2024-25 学年纽约州入学 / 就读疫苗接种要求

备注: 所有儿童都必须根据具体年龄接种相应疫苗才能在纽约州上学。接种次数由免疫实践咨询委员会 (Advisory Committee on Immunization Practices, ACIP) 建议的计划决定。疫苗接种间隔必须遵照 ACIP 建议的儿童和青少年免疫计划。最低年龄前接种或小于最短间隔接种的疫 苗为无效接种,不计入以下接种次数。有关每种疫苗的具体信息,请参见脚注。未划分年级的儿童必须根据其年龄所对应的年级进行免疫 接种。

阅读剂量要求时务必参照本接种计划的脚注。

疫苗名称幼儿园学前班(托管班、早教班、托儿所或学前班)幼儿园和1、2、3、4、5年级6、7、8、9、10和11年级12年级
白喉和破伤风类毒素疫苗和百日咳疫苗 (DTaP / DTP / Tdap / Td)2剂4剂或5剂(第4剂在4岁或之后接种的情况)或3剂(年满7岁,且第1剂在1岁或后接种)3剂
破伤风和白喉类毒素疫苗和百日咳疫苗青少年加强型 (Tdap)不适用不适用1剂
脊髓灰质炎疫苗 (IPV / OPV)3剂4剂或3剂(第3剂在4岁或之后接种的情况)
麻疹、流行性腮腺炎及风疹 (MMR) 疫苗5剂1剂2剂
乙肝疫苗3剂3剂或2剂(适用于11岁至15岁之间接种的成人乙肝疫苗,且两剂至少间隔4个月)
水痘疫苗1剂2剂
脑膜炎球菌结合疫苗 (MenACWY)不适用不适用1剂(7、8、9、10和11年级)2剂或1剂(适用于16岁或后接种的情况)
乙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 (Hib)1至4剂不适用
肺炎链球菌结合疫苗 (PCV)1至4剂不适用

1. 经确认麻疹、腮腺炎、风疹抗体的血清学证据或相关化验确认结果都 可以作为这些疾病的免疫证明。只有在 2019 年 9 月 1 日前进行脊髓灰 质炎血清学检测,且三种血清型均为阳性时,脊髓灰质炎血清学检测 才算是可接受的免疫证明。如果血液检查中乙肝表面抗体呈阳性,可 作为乙肝的免疫证明。经确认水痘抗体的血清学证据、相关化验确认 结果或者医师、助理医师或执业护士出具的儿童曾患水痘诊断书,都 可以作为水痘的免疫证明。 

2. 白喉、破伤风类毒素和无细胞百日咳 (DTaP) 疫苗。(最低年龄:6 周) 

  • a. 按时开始接种该系列疫苗的儿童应在第 2 个月、第 4 个月、第 6 个 月、15 至 18 个月之间以及 4 岁或以上时接种 5 剂 DTaP 系列疫苗。 第四剂最早可于 12 个月时接种,但与第三剂之间应至少间隔 6 个 月。如在接种第三剂 DTaP 至少 4 个月后接种了第四剂,则无需重 复接种。此系列疫苗的最后一剂必须在四岁或之后接种,且与前一 剂疫苗的接种至少间隔 6 个月。 
  • b. 如果第四剂 DTaP 是在 4 岁或之后接种,且与第 3 剂至少间隔 6 个 月,则不需要接种第五剂(加强针)DTaP 疫苗。
  • c. 接种 DTaP 系列疫苗后未完全具备免疫力的 7 岁及以上儿童,应接 种 Tdap 疫苗,作为追加疫苗系列的第一剂疫苗。如果需要额外接 种疫苗, 则使用 Td 或 Tdap 疫苗。如果在 1 岁前接种了第一剂疫苗, 则需要 4 剂,只要最后一剂接种于 4 岁或之后。如果在 1 岁或之后 接种了第一剂疫苗,则需要 3 剂,只要最后一剂接种于 4 岁或之后。

3. 白喉、破伤风类毒素和无细胞百日咳 (Tdap) 青少年加强型疫苗。 (6 至 10 年级的最低年龄:10 岁;11 和 12 年级的最低年龄:7 岁) 

  • a. 进入 6 年级至 12 年级的 11 岁或以上的学生必须接种一剂 Tdap。 
  • b. 除了 6 至 12 年级的要求外,还可以将 Tdap 作为追加疫苗提供给 7 岁及以上未完全接种儿童 DTaP 系列疫苗的学生,如上所述。在 2024-2025 学年,只有 10 岁或以上学生接受的 Tdap 剂量才能满足 6 至 10 年级学生的 Tdap 要求;但是,7 岁或以上学生接受的 Tdap 剂量将满足 11 和 12 年级学生的 Tdap 要求。 
  • c. 6 年级年满 10 岁且尚未接种 Tdap 疫苗的学生在到 11 岁前需要 接种。

4. 灭活脊髓灰质炎疫苗 (IPV) 或口服脊髓灰质炎疫苗 (OPV)。(最低年龄: 6 周) 

  • a. 按时开始接种该系列疫苗的儿童应在第 2 个月、第 4 个月、 6 至 18 个月之间以及 4 岁或之后接种 IPV 系列疫苗。该系列疫苗 的最后一剂必须在四岁或之后接种,且与前一剂疫苗的接种间隔至 少为 6 个月。 
  • b. 对于在 4 岁之前和 2010 年 8 月 7 日之前接受了第四剂的学生, 4 剂之间间隔至少 4 周就足够。 
  • c. 如果第 3 剂脊髓灰质炎疫苗是在 4 岁或之后接种,且与前一剂疫苗 的接种间隔至少为 6 个月,则不需要接种第 4 剂脊髓灰质炎疫苗。
  • d. 对于有 OPV 记录的儿童,只有三价 OPV (tOPV) 符合纽约州学校脊 髓灰质炎疫苗要求。除非特别注明为单价、二价或在脊髓灰质炎 病毒免疫活动期间给予,否则应计算 2016 年 4 月 1 日之前给予的 OPV 剂量。在 2016 年 4 月 1 日及之后给予的 OPV 剂量不得计入。

5. 麻疹、腮腺炎及风疹 (MMR) 疫苗。(最低年龄:12 个月) 

  • a. 必须在一岁或之后接种第一剂 MMR 疫苗。必须在第一剂 28 天 (4 周)后接种第二剂疫苗才算有效接种。 
  • b. 麻疹:学前班时需要接种一剂。从幼儿园到 12 年级需要接种两剂。 
  • c. 腮腺炎:学前班时需要接种一剂。从幼儿园到 12 年级需要接种两剂。 
  • d. 风疹:所有年级(学前班至 12 年级)至少需要一剂。

6. 乙型肝炎疫苗 

  • a. 可在出生时或之后任何时间接种第 1 剂疫苗。第 2 剂必须在接种第 1 剂至少 4 周(28 天)后接种。第 3 剂必须在接种第 2 剂至少 8 周 且接种第 1 剂至少 16 周后再接种,且接种年龄不得小于 24 周(当 给予 4 剂时,在这些计算中用“4 剂”代替“3 剂”)。 
  • b. 在 11 至 15 岁间接种两剂成人乙型肝炎疫苗 (Recombivax) 且两剂间 隔时间至少为 4 个月的学生符合要求。

7. 水痘疫苗。(最低年龄:12 个月) 

  • a. 必须在一岁或之后接种第一剂水痘疫苗。必须在第一剂 28 天(4 周) 后接种第二剂疫苗才算有效接种。 
  • b. 对于 13 岁以下的儿童,建议的接种最短间隔为 3 个月(如果第 二剂的接种时间在第一剂后的至少 4 周,则可以视为有效);对 于 13 岁及以上的人,接种最短间隔为 4 周。

8. 脑膜炎球菌结合 ACWY 疫苗 (MenACWY)。(7 至 11 年级的最低年龄: 10 岁;12 年级的最低年龄:6 周)。 

  • a. 进入 7、8、9、10 和 11 年级的学生需要接种一剂脑膜炎球菌结合 疫苗 (Menactra 或 Menveo)。 
  • b. 对于 12 年级的学生,如果在 16 岁或之后接受了第一剂脑膜炎球菌 结合疫苗,则不需要接种第二剂(加强剂)。 
  • c. 第二剂必须在 16 岁或之后接种。接种最短间隔为 8 周。

9. 乙型流感嗜血杆菌 (Hib) 结合疫苗。(最低年龄:6 周) 

  • a. 按时开始接种该系列疫苗的儿童应在第 2 个月、第 4 个月、第 6 个月和 12 至 15 个月之间接种 Hib 疫苗。超过 15 月龄的儿童必 须按照 ACIP 的追加接种计划进行接种。最后一剂必须在 12 个月 或之后接种。 
  • b. 如果在 12 个月前接种了 2 剂疫苗,则仅需要 3 剂,第 3 剂需在 12 至 15 个月之间接种,且与第 2 剂至少间隔 8 周。 
  • c. 如果第 1 剂是在 12 至 14 个月之间接种的,则仅需要 2 剂,第 1 剂 与第 2 剂至少间隔 8 周。 
  • d. 如果在 15 个月或之后接种了第 1 剂,则仅需要 1 剂。 
  • e. 5 岁及以上儿童不需要接种 Hib 疫苗。 

10. 肺炎链球菌结合型疫苗 (PCV)。(最低年龄:6 周) 

  • a. 按时开始接种该系列疫苗的儿童应在第 2 个月、第 4 个月、第 6 个 月和 12 至 15 个月之间接种 PCV 疫苗。超过 15 月龄的儿童必须按 照 ACIP 的追加接种计划进行接种。最后一剂必须在 12 个月或之后 接种。 
  • b. 未接种疫苗的 7 至 11 月龄儿童需要先接种 2 剂,两剂至少间隔 4 周,然后再在 12 至 15 月龄之间接种第三剂。 
  • c. 未接种疫苗的 12 至 23 个月大的儿童需要接种 2 剂疫苗,至少间隔 8 周。 
  • d. 如果在 24 个月或之后接种了一剂疫苗,则不需要接种更多疫苗。 
  • e. 5 岁及以上儿童不需要接种 PCV 疫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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